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统计核销一起事故:认定死者为自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统计核销一起事故:认定死者为自杀

记者获悉, 中新网太原8月5日电 (通讯员 李庭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8月4日发布《关于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2025年“12·20”事故予以统计核销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 即时新闻。

2025年12月24日,山西局组织原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过程中,花沟煤业对该起事故原因存疑,称死者赵巍疑似自杀,并于2026年2月4日提请原平市安委办对2025年“12·20”事故进行进一步核查。

2026年2月6日,原平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成立“12·20”事件核查组,依法依规对该事件死者赵巍的死亡根由进行调查核实。

国家背景与起因

3月24日,原平市人民政府“12·20”事件核查组向原平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12·20”事件的核查报告》,核查认定花沟煤业“12·20”事件原因为当事人赵巍自杀。

3月23日,原平市公安局出具了《关于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单位死亡一人事件的调查报告》,认定被鉴定人赵巍死亡方式符合自杀。

2月9日,原平市公安局委托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对“12·20”事件死者赵巍的死亡原因、死亡机制、死亡方式进行司法鉴定。

国家事件经过

2025年12月20日6时40分,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机构(以下简称花沟煤业)在治理“南帮1410水平运输道路安全挡墙高度不足”隐患过程中,现场安全员杨帅、指挥员孙树平和李建春指挥停车后,司机赵巍不听从指挥,突然加油倒车掉入集水坑,造成司机赵巍死亡。

事故发生后,该矿立即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以下简称山西局)、原平市人民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

3月19日,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鉴定人赵巍死亡方式符合自杀。

国家各方回应

3月24日,原平市人民政府向山西局提交了《关于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12·20”事故申请核销的报告》,认定花沟煤业“12·20”事故死亡1人根由为当事人赵巍自杀,属非生产安全事故,申请对花沟煤业“12·20”事故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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